今天是:

学生资助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管理 >> 正文

桂幼师学工〔2016〕4号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桂幼师学工〔20164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76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077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桂幼师学工〔201110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是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与监督校内各用工部门开展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专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协助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年度计划;
(二)制定和完善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核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经费预算,协调与监督校内各单位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组织与监督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指导校内各用工部门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五)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处、审计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组织校内各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工作考核,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勤工助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予以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校内各用工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做好本部门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和年度申报工作;
(二)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对通过各教学系部初审的申请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
(三)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与劳动安全;
(四)负责按月统计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并汇总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审核;
(五)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配合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和劳动考核,提出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活动需具备的条件:
(一)为学校全日制正式在校在籍学生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勤俭节约;
(四)每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对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已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因课程设置等原因与勤工助学时间相冲突,本人需向所在的用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工部门签署意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离岗;如本人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无故不按时到岗,经教育无效者,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将根据情况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
第十条校内勤工助学的工作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往年所有科目成绩单(盖有系部公章),递交上岗申请表、往年成绩单至所在教学系部进行资格初审;
3.初审通过后,携上岗申请表、成绩单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前往用工部门应聘;经用工部门考察同意录用者,签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劳务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
4.携上岗申请表、劳务协议书到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完毕后可正式上岗。
对于集体性岗位,可由组织者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实习期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岗位设置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矛盾。
(二)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为主
(三)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1.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制订年度勤工助学计划。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为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根据年度勤工助学计划,组织校内各用工部门进行岗位申报,汇总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二条岗位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固定岗一般应提前半个月申报。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临时岗一般应提前三天申报。
 
第五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劳动报酬为每小时8元人民币,任何用工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岗位报酬的发放: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统一采用银行卡结算形式,原则上按月发放;每月5日前,校内用工部门负责核实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工时及工作酬金,填写每月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并汇总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并形成数据汇总表,经报送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室等部门及学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在当月中下旬发放。
 
第六章  活动要求与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统一管理。针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酬劳发放材料的部门,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可采取扣减用工时数等措施来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传销活动;禁止走私贩私;禁止出售或出租非法印刷品和淫秽书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校园校容管理;不得影响自身学习任务的完成。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冒名顶替领取学生酬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各用工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校内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用工部门一律须与学生签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劳务协议书》(见附件2。该协议书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九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勤工助学学生考核
第二十条 对被录用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用工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工作考核。在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在岗学生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及时反馈至资助中心。
第二十一条  工作考核按学期进行,考核等级分及格、不及格两种。
及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肯干,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在工作中有创新和合理化提议。
不及格:无故两星期不上岗,不遵守工作纪律,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用工部门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上报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情况,由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资助中心不定期对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一)工作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校级违纪处分者;
(三)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专业必修课不及格者;
(四)同一学年两学期考核等级均为不及格者。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幼师学工〔201110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桂幼师学工(2016)14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桂幼师学工(2016)9号关于成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三级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