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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幼师学工(2016)9号关于成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三级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桂幼师学工〔20169
 
关于建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三级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学生资助三级工作机制,各级工作机制设立相应工作小组,组员构成及各自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审计室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健全学校奖、助、贷、勤、减、免、补、缓八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流程;做好学校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与工作总结,统筹各教学系部做好年度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组织维护各项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持续、有效的经济资助;做好贫困生档案建设与管理;组织各教学系部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诚信感恩教育等资助育人活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教学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指导。
二、各教学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下设各教学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共同担任,组员由系部专职学生辅导员、系部学生干部代表等组成。
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接受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负责制定系部学生资助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系部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资助经费预算等;做好系部资助工作二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下一级工作组开展资助工作;针对不同年级学生需求解读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开展贫困生心理、学业、就业帮扶等各项资助育人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负责建立本系部贫困学生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接受学校对系部学生资助工作与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三、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各教学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下设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或者班级助理担任,组员由宿舍学生代表、班团干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要具备广泛的代表性。组员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应少于总人数的30%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按照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要求,通过班级会议、主题班会、民主评议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本班学生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其他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的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评审、推荐、公示、上报等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级诚信感恩教育、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以学生资助育人为抓手,提高班级凝聚力,营造良好班风学风,充分发挥班级集体作用。
以上三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使学生资助三级工作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促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学生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学生资助工作成为激励学生成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强有力的保障手段。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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