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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室外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规范校园宣传秩序,加强对海报、横幅、宣传板、阅报栏、宣传橱窗、广告栏等室外宣传品活动的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创建整洁、高雅、和谐、有序的校园文化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旋律,不得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内容;宣传形式要美观整洁、安全可靠,注重宣传效果;内容和形式要协调统一,注意节约。
第二条校园内宣传橱窗、广告栏设置,均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未经申请,不得自行建立。
第三条学校室外宣传品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校党委宣传部对海报、横幅、宣传板、阅报栏、宣传橱窗等实行统一管理。各种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后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使用,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影响校园的卫生和绿化,不得妨碍交通。
学工系统因工作需要设置海报、横幅、宣传板等须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共青团和学生会系统(含所属学生社团、各分团委学生会及其所属学生社团)因工作需要设置海报、横幅、宣传板等,须向校团委申报,由团委审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其他各部门设置海报、横幅、宣传板等,须提前填写《室外宣传品申报表》(可在校党委宣传部网页下载),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一)横幅(标语)管理。
    1.学校教学楼、图书楼等主建筑、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可以悬挂以下宣传横幅(标语):庆祝国家法定节日,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全校性重大活动,用于校属各系部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横幅(标语)。其他宣传横幅(标语)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
    2.在学校教学楼、图书楼等主建筑、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悬挂的横幅(标语)须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悬挂前填写《室外宣传品申报表》报送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悬挂。
    3.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各部门要加强对悬挂横幅(标语)工作的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
    4.对外出租体育场馆所悬挂的横幅等宣传品,事先由体育场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横幅等宣传品内容,活动结束的次日内,由体育场馆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撤除。
    5.室内会议性横幅由各主办方负责。
6.各类宣传条幅和横幅的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有特殊需要可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延长时间)。活动结束后责任人要及时自行拆除取回横幅,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7.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横幅(标语)。
    8.宣传横幅(标语)的制作和悬挂应符合要求,统一规范;严禁在校区内悬挂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横幅。横幅(标语)用语准确,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悬挂方式规范、端正。
    9.横幅(标语)悬挂期间,使用部门要保持横幅(标语)的完好性,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标语)。
   (二)宣传橱窗、宣传板、海报、广告栏等管理。
    1.宣传橱窗的设置由校党委宣传部根据需要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不允许在校园公共区域内随意设置和制作各类宣传橱窗。
    2.校内设置的宣传橱窗,原则上用喷绘的形式表现。喷绘的电子版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并在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对内容庸俗、质量低劣、有碍观瞻的宣传橱窗坚决取缔。
    3.归口管理的宣传橱窗由相应使用和管理的负责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更换内容前需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并定期清理和清洁。
    4.宣传资料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橱窗、广告栏内张贴,宣传橱窗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严禁随意张贴。严禁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木等非指定区域张贴各种印刷品。
5.海报(通知)统一张贴在海报栏内;大小符合栏框要求,不得张贴在栏框外。
6.宣传板实行统一管理。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与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并协助检查和对违规使用的处理。
7.在校园内插置彩旗、悬放气球、设立彩虹门等,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勤管理处备案,并确保安全。
第四条校外单位在我校设置商业性宣传、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海报(广告)、宣传板和对外散发宣传品等,原则上不准在校园内悬挂,如确因工作需要,校内合作部门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外单位设置宣传品审批表》,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悬挂时间不得超过3
第五条检查与责任追究
    1.校园所有室外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标语、横幅、彩旗、广告、海报、喷绘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均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学工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2.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各校区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标语),敦促违规悬挂横幅(标语)的部门、社团予以纠正或拆除。
3.校党委宣传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责成限期整改,如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则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室外宣传品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部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活动内容
 
宣传品形式
□海报、□横幅、□宣传板、□宣传栏、□其他(              
 传   内 容
 设 置 地 点
 
 
 
 
 
 
 
 
 
 
起 止 日 期
                         
申报部门意见
 
 
 
 章:
负责人签名: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盖章)
        

注:1.此表一式二份(申报部门、校党委宣传部各执一份)
2.申请表须提前2天填好送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3.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申请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
 
 
附件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单位设置宣传品审批表
申报时间:               

 

单位(个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活动内容
 
宣传品形式
□海报、□横幅、□宣传板、□宣传栏、□其他(              
               
 设 置 地 点
 
 
 
 
 
 
 
 
 
 
起 止 日 期
                         
 内
 作
 门
 见
 
 
 
 
 
负责人签名:
       
 批
部  门
 见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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