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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中专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专部及各联合办学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12〕282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中专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受助学生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及受助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专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中专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覆盖在校一、二年级即2013、2012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我校中专所有专业均为非涉农专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20%确定。
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
(6)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
(7)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具上述情形之一者,需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烈军属证》、《残疾证》、《孤儿证》等。
其他情形学生,需提交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需验明材料。
1.《中专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因新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尚未出台,该项材料上交工作另行布置。
2.需递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监护人姓名页等信息。
3.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受助学生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请各班级认真填写附件1班级认定小组信息表,公示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要求上交至中专部存档。各联合办学学校要求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汇总至中专部存档。
班级评定工作要求于10月11日前完成,中专部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本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汇总发送表格电子版、纸质版及学生相关申请材料至中专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李源清老师处。
各联合办学学校负责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综合学生在校表现,提出拟确认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汇总发送表格电子版至中专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李源清老师处,表格纸质版及相关学生申请材料要求经办人手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中专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李源清老师处。
(2)中专部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要求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部领导担任组长,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老师担任副组长,班主任担任组员。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综合学生在校表现,提出拟确认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中专部对校本部的系部评定工作要求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各联合办学学校的审核工作要求于10月17日前完成。由中专部汇总形成受助名单,按要求分别递交受助名单表格的电子版、纸质版及学生申请材料至学生工作处。
(3)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审定工作。
学校对学生受助名单及申请材料审核工作要求于10月20日前完成。
(4)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中专部须接受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在10月23日前将受助名单统一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中专部及各联合办学学校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受助学生资格取消条件。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五)资助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
中专国家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
二、免学费
(一)可享受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专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覆盖在校一、二、三年级即2013、2012、2011年级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秋季学期预计出台免学费全免政策,届时学生将全部享受免学费。但由于财政决算需要,城市户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其中,城市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5类特定人员,全部纳入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专免学费政策范围。
(二)免学费标准及补助办法。
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我校的中专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的标准核拨。其中,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及该免学费标准进行补助;第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的50%及该免学费标准进行补助。
(三)应验明材料。
(1)《中专免学费申请表》。因新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尚未出台,该项材料上交工作另行布置。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监护人姓名页等信息。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需提供符合5类特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由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受助学生资格认定流程及时间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及城市5类特定人员学生只要材料符合要求,都可以认定为享受免学费资格。
3.今年秋季学期预计出台免学费全免政策,届时学生将全部享受免学费。但由于财政决算需要,城市户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其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班级、中专部/联合办学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管理负责制,按照以下流程评定: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要求同国家助学金,负责对本班级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及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确定)进行免学费资格认定。
请各班级认真填写附件2班级认定小组信息表,公示日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要求上交至中专部存档。各联合办学学校要求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汇总至中专部存档。
班级评定工作要求于10月11日前完成,中专部各班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本班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4),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汇总发送表格电子版、纸质版及学生相关申请材料至中专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李源清老师处。
各联合办学学校负责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提出拟确认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汇总发送表格电子版至中专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李源清老师处,表格纸质版及相关学生申请材料要求经办人手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中专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李源清老师处。
(2)中专部成立免学费评审工作小组,要求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部领导担任组长,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老师担任副组长,班主任担任组员。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提出拟确认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各联合办学学校成立免学费评审工作小组,要求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老师担任副组长,班主任担任组员。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提出拟确认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中专部评审工作小组审定。
中专部对校本部的系部评定工作要求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各联合办学学校的审核工作要求于10月17日前完成。由中专部汇总形成受助名单,按要求分别递交受助名单表格的电子版、纸质版及学生申请材料至学生工作处。
(3)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中专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的审定工作。
学校对学生受助名单及申请材料审核工作要求于10月20日前完成。
(4)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后,中专部须接受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在10月23日前将受助名单统一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中专部及各联合办学学校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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