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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2014年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新设岗位或新增用工学生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处、室),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更好的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现对2013-2014学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申报核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岗范围
有新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要的单位或部门。
二、工作流程
1.需新设置用工岗位或原获批岗位需新增用工人数的单位或部门,请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或《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新增用工学生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须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部门)盖章。
2.未填报的部门统一视为保留原获批岗位及用工人数不变。
3.2013年10月11日(周五)18:00,各单位(部门)统一将填写好的相关材料交至南宁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gxyzxszz88@126.com),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4.岗位核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部门申报的岗位相关信息,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反馈给相关部门。
5.关于临时岗位的设置,请各部门提前一周向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经过批准才能设立,未经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一律由部门自行承担。
三、岗位设置要求
1.学生助理的设置: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按需设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申报或新增勤工助学岗位及岗位用工数。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本次招聘以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的形式拟定于10月15、16日两天进行,期间由各教学单位通知本系部学生报名应聘,用工单位(部门)在招聘时间截止后自行组织报名学生考核并统一上交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具体招聘工作通知文件将于近期下发。各单位(部门)在招聘使用勤工助学学生时,应录用学校认定的2013-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学生学习成绩情况,招聘学有余力的同学上岗工作,原则上毕业班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予考虑。如有特殊技术岗位,需提出申请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可面向全校学生招聘。
3.各部门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联系人:胡  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1-5703353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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