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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专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向我校下达2013年度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专项资金及今年秋季学期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相关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对象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2012级、2011级在校中专学生(含各个联合办学学校)。
二、奖励标准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学校级通报批评或记过(含)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具体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按照年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四、名额分配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奖励名额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上级下达我校的2013年度的奖励名额共计80名,现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比例,结合在校贫困生的情况,对校本部、各联合办学学校分配获奖人数名额,详见附件2。
五、申请与评审流程
1.2013年11月5至11月8中专部及各联合办学学校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公开组织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联合办学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要求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2012-2013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2013年11月11至11月14中专部及各联合办学学校汇总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在本范围内组织评审; 评审工作结束后,11月15日至11月21日(五个工作日)在本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求拍照存档,并根据学生异议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反馈。
3.公示无异议后,要求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上交至学生工作处。纸质文件交到南宁校区学生工作处办公室,电子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gxyzxszz88@126.com
(1)附件3:学生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要签名处请统一手签。
(2)附件4:获奖学生(请统一汇总中专校本部及各联合办学学校)推荐名单汇总表,交纸质及电子版。要求中专部部门分管领导手签字、加盖公章。
(3)附件5: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只需交纸质版。公示情况需交电子版照片以存档。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2013年度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13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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