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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系部: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颁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大学生应征入伍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为具体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金额
1、应届毕业生补偿在校期间的学费;
2、在校生先补偿现在校期间的学费,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资助;
3、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复学后按国家规定完成学业年限的学费资助;
4、在校期间有获得助学贷款的,按照学费和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5、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和审批,金额最高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1、2013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必须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相应的《申请表》,没有通过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的必须补登录,否则影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2、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需《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2)在校生:入伍后需《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退役复学学生:需《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学校的复学证明。
3、学生在领到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后及时把相关材料报送到我校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4、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日,过期为自动放弃。
请各教学系部重视此项工作,对2013年要求入伍的学生要大力宣传此项政策,如有其它不明事宜可以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地址:南宁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2];联系人:胡合;联系电话:0771-5885813。)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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