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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2008]13号

发布日期:2017-04-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桂教〔200813号
2008年11月11日
 
各高等学校: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一年来,我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少数学校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不到位、不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资助管理工作不规范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我区高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工作环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学生资助工作将成为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办公条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的精神,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对经办人员加强培训和保持相对稳定。在校生规模较大、条件具备的高校,应成立独立建制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整个学生资助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各高校要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进行一次认定,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将学生受资助信息录入高校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三、多渠道筹措资助经费,建立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国家财政安排的各项奖、助学金专项经费,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来源的主渠道之一,但仅靠国家财政专项经费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各高校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在校内建立起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的精神,主动承担起自身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公办普通本科高校要按10%的比例,民办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要按5%的比例,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中提取资助经费,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归口管理,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对学生进行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等与资助工作直接有关的各方面开支。
勤工助学工作既是学校多元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锻炼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渠道。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精神,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是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措施。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批准,今年我区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区助学贷款将出现高校在校生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并存的现象。各高校一定要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协调与衔接工作,使高校在校生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建立诚信机制,降低违约率,是确保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加强贷后管理,与经办银行建立贷款学生信息跟踪机制。
五、健全和完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今后,“绿色通道”应成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每年在新生报到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视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既要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无障碍地顺利入学,又要保障他们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六、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各高校对财政下达的各项资助经费、学校筹集的各项社会助学经费、以及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都要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克扣、挤占或挪用资助经费。学校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政务公开项目,并主动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
七、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努力构建学生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助困或扶贫,而是助学和育人。国家推行政府贴息助学贷款,无需抵押,如期还贷,靠的正是学生的诚信。各高校要把开展诚信教育作为整个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建立学生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使学生资助工作成为激励学生成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强有力的保障手段。
八、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我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我厅将制订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有关方面工作的评优和下达有关资助经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将建立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惩机制。凡是领导重视、管理规范、还款违约率低的学校,将增加放贷额度、增加财政代偿还款额度等,对学校予以奖励;反之,将通过减少放贷额度、减少甚至取消财政代偿还款额度等,对学校助学贷款进行调控。
各高校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使之真正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成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
 

上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