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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教资助[2011]9号)

发布日期:2017-04-24    作者:     来源:     点击:

 

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
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教资助20119号
2011年6月2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 1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近期,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于未取得自治区办学资质认定的学校,一律停止其2011-2012学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表针》、《技工学校工作条例》,于2011年底前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一年整改。对于整改期限到期后仍不达标的学校,将停止其当学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
二、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强化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把学生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和考核内容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所辖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积极改进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人数。对于因恶意注册学籍造成虚领虚发国家助学金或导致具有正常学籍资格的学生无法享受资助政策的,一经查实要对相关责任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限制或停止学校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及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
 每月15日前,班主任要将班级当月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如实报送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将班级当月受助学生的变动情况(增加和减少)如实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月20日前,学校应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以及当月受助学学生名单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严格把关学生资助信息填报,明确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资助报表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学生资助资金的基础和依据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一名校领导负责指导、推进和监督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要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必要硬件设施,指派两名以上技能熟练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人员专职进行资助材料的收集和审核、资助信息的录入和维护等工作,并确保人员的稳定;要继续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人员系统业务技能培训和后备人员培养。
(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人员提交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前,要将以上报信息的打印件报送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存档备查),再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填报。若因填报数据有误或不按时提交数据造成下达学生资助资金缺口的,一律由学校自行补足。若出现弄虚作假导致填报数据不实的,要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凡在当月无故离校、或学校组织外出进行顶岗实习(含教学实习)时间累计超过15天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将取消其当月的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学校应确保这部分学生不在当月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信息统计月报表中出现。
(四)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受助学生名单、信息统计月报表和学期报表,进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要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随意拖延等问题,确保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真实、准确。
四、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卡办理发放工作,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必须全部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进行发放。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指导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在领取中职学生资助卡后,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进行激活,并在学生办卡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卡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一是可由财政国库集中发放。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供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银行卡中。二是可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每学期开学前,各设区、县(市、区)财政将上级财政拨付的及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所辖学校国家助学金,拨付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发放专户,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月根据审定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自治区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目前仍按原来的办法执行。
 
五、明确职责,加大中职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管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联合组织中职学生资助专项检查,每次检查情况要经检察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分别在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受检学校存档备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开展对100所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自治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加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同时,要保持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指派聘用人员频繁更换专职工作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足额配备和稳定。
 今后,凡因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不到位造成学生资助工作延误的,自治区取消学校评选全区学生资助先进单位和申报重点建设项目资格。
 

上一条: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2008]13号

下一条: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5]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