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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维护积极健康向上的校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全校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自觉遵守。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尊严的典范;不得参加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决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热爱劳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浪费水电;反对讲排场、摆阔气、奢侈等不良习气和行为;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四、遵守校规校纪。按时作息、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考试不作弊;严禁吸毒、酗酒、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通宵上网,不夜不归寝;不上酒吧,不进营业性舞厅,严禁陪酒、陪舞活动;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注重个人品行修养。自信、自尊、自爱、自律;待人和气、宽容,心胸豁达;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反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不信谣言,不传播谣言;不搬弄是非;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得有有碍观瞻的行为;男生不留长发、染发,女生不坦胸露背、染发;尊敬师长,敬老爱幼,孝敬父母;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自己所学专业的基本技能,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了解社会,增长知识技能,完善自身个性品质。
      八、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用科学的观点看待事物;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不信邪教,不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
      九、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禁止私接电线、网线和点蜡烛;不喧哗、打闹;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坏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十、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不吸烟;不允许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学楼、实训楼、办公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十一、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果壳纸屑,维护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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