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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桂教思政〔2011〕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度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2011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我校的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人选和班级要求从学校2009-2010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我校的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名额为自治区三好学生3名(含中专生1人)、优秀学生干部2名(含中专生1人)、先进班集体1个。
各系(部)均可各推荐3名自治区三好学生候选人(含中专生1人),2名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含中专生1人),1个自治区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参加评选。
我校推荐的候选人和班集体将从系(部)推荐的候选人和班集体中择优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高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中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或荣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学生应获得地厅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学生应获得地厅级以上(含)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且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二)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系(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满一年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严以律己,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所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5.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6.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参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须为2009-2010年学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四、评选要求
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各系、部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班集体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时间安排
4月29日前:各系(部)完成初评工作,经各系、部领导审核,公示3日无异议后,于5月5日下午之前将推荐学生和班集体申报表(《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相关获奖证书及2009-2010学年两学期各科成绩表(一式两份)的复印件报学生工作部(处)。证明材料不齐全者,学生工作部(处)将不予受理。
5月6日-7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初拟上报名单。
5月14日前: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校领导审批,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和《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4)必须按照附件的样式复制,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填表时用黑、蓝色墨水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二)各系、部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文件内容和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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