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桂幼师学工〔20136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大学生请假、销假行为,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大专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兼顾学校的组织纪律性与学生实际情况,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四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因特殊情况(如紧急发病、意外事故等)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教学系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学生病、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含30天),超过30天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者,应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请假的审批部门为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各教学系部。假期在1天之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假期在2天至3天由学生所在教学系部审批;假期在4天至15天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假期在16天至30天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上报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审批。
第七条学生请假应该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的事由、请假期限(请病假者须出具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把请假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亲自前往各审批部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八条学生请假期间,班长负责向各任课教师说明学生请假原因,并出示请假条。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按时参加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返校的,应该向教学系部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续假,按其请假的总天数(包括已经请假的天数和续假的天数)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第十条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休假期满需续假而未履行续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校的,按违纪处理,根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理,委托人代办请假手续时需提供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此前印发的学生请假审批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审批表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管理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系 部
 
专 业
 
班 级
 
请假期限
                  日——                 
理      由
 
 
学生本人(代理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工处意见
 
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学校领导意见
 
学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情况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394日印发
 

上一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下一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