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表彰学生先进,树立学生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将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大专学生。
二、评选奖励种类
(1)先进班集体评选。
(2)三好学生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5)单项积极分子(文娱、体育、自律、宣传、社团、青年志愿者服务)评选。
三、名额分配
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为各系部班级总数的15%;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各系部学生总数的2%;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各系部学生总数的3%,其中各系部占2.7%,校团委学生会占0.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各系部本专业本年纪学生数的3%、8%、12%;单项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各系部学生总数的10%,其中文娱、体育、自律、宣传方面占7%,社团、青年志愿者服务方面占3%。2012-2013学年度各系部学生评优评先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系部 | 名额分配 |
先进班集体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干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单项积极分子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教育系 | 6 | 39 | 59 | 59 | 157 | 235 | 196 |
2 | 语言文学系 | 3 | 16 | 24 | 24 | 63 | 94 | 79 |
3 | 艺术系 | 4 | 17 | 26 | 26 | 68 | 102 | 85 |
4 | 公共基础部 | 1 | 4 | 6 | 6 | 16 | 23 | 19 |
| 合计 | 14 | 76 | 115 | 115 | 304 | 454 | 379 |
四、评选办法及条件
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办法和条件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宁缺勿滥。各系部奖励名额为最高名额,各系部原则上不能超名额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工作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和工作程序
(1)10月14日前由符合条件的班集体和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打印相应申报表。
(2)10月18日前各班级评优评先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向所在系部报其推荐名单。
(3)10月21日前各系部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各班上报推荐名单并确定初评结果后,在系内公示3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符合条件的班集体、学生名单和申报材料(三好学生汇总表、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单项积极分子汇总表和先进班集体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系部公章后于10月24日12时前报学生工作处谢晶星老师处。注:各项奖励申报材料须以系部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442239776@qq.com。
(4)10月31日前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各系部提交的初评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将班集体、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并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5)召开全校性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中专部须依据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2012-2013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并把2012-2013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结果及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系部公章后于10月24日报学生工作处谢晶星老师处备案。
六、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公示。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2)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评先评优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系主任、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参加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没有经过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集体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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