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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日常五大环节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3-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加强大学生养成教育,提升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我处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依据,在全体学生中开文明教育。为坚定学生信念,巩固文明行为,特从学生一日学习生活的五大环节制定以下要求,请各系(部)严格遵照执行。
一、早操
(一)出操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早上6:30起床,6:50做早操。如遇特殊情况,以学校广播为准(每月第一周周一举行升旗仪式,按学工部(处)下发的升旗仪式要求执行)。
(二)出操要求
1.辅导员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出操,并做好出操记录;
2.文明出操,学生出操时着装整齐,不能穿拖鞋、睡衣出操;
3.集队迅速,队伍整齐,动作规范;
4.每班由一个学生领操。
二、晨检
(一)晨检内容
1. 不能穿拖鞋、带食物(早餐等)进入教学场所;
2. 按时进入教室上课,不迟到。
(二)检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7:25—7:45 。
(三)检查地点
平果校区检查地点设在教学综合楼侧面校道(由教育系、语言文学系、中专部每天各派2名学生干部,公共基础部每天派1名学生干部组成检查小组)。
南宁校区卫生室门前由艺术系、公共基础部及语言文学系负责(由艺术系每天派2名学生干部,公共基础部及语言文学系每天各派1名学生干部组成检查小组);幼师大厦1楼宿舍门前由教育系负责(每天派2名学生干部组成检查小组)。
三、课堂纪律
(一)课堂纪律由科任老师根据教学与科研管理处要求考核,课堂考勤由各班班干部负责;
(二)辅导员须巡堂、随堂听课,并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
四、晚自习
(一)各系(部)每班每周安排1—2个晚上学生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地点请与教学与科研管理处商定;
(二)辅导员下班组织学习或部署班级其它管理事宜;
(三)学生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四)班干部负责考勤和纪律管理。
五、晚寝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周日至周四学生就寝时间为23:00,周五—六为23:30;
(二)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3:40,周五—六00:00;
(三)周末请假依据《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相关请假制度执行;
(四)辅导员每天23:00要掌握学生就寝情况,督促学生遵守晚寝纪律,按时就寝。
以上为学生一日学习生活的五大环节管理规定,该规定从9月10日开始执行。辅导员需将记录信息每周周一上报系(部),各系(部)把本系(部)情况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于每月第一周周二12时之前提交学工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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