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生资助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管理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以学生资助工作分管系部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工作系部负责人和辅导员为组员的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指导各班级或专业开展评审工作,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获奖、受助资格,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系部要对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中的评审文件和下达的推荐获奖(助)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2、3、4)。特别地,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系部评审工作中,要求各系部对学生申请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我处将组织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各系部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系部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获奖(助)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系部自行负担。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评审要求原则上参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学年;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2500元/学年;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四、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和时间。
各系部于2013年10月10日前对本系部高校国家奖学金、2013年10月17日前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不得延误。
(二)各系部需要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本系部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要求每人一式1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5格式和要求填写。
(2)本系部《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系部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表》(要求提交1份,系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3)本系部公示说明,请按附件13格式填写。
(4)申请学生本人另需提供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原件1份(由所在系部统一向教务处申请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所获奖项的证书或奖状复印件1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本系部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格要求每人一式1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
(2)本系部《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表》(要求提交1份,系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
(3)本系部公示说明,请按附件13格式填写。
(4)申请学生本人另需提供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原件1份(由所在系部统一向教务处申请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所获奖项的证书或奖状复印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国家助学金。
(1)组织本系部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要求每人一式1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9格式填写。
(2)本系部《 年度国家助学金系部推荐获助学生名单表》,请按附件10格式填写。
(3)本系部公示说明,请按附件13格式填写。
(4)申请学生本人另需提供合格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本系部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表格要求每人一式1份,双面打印),请按附件11格式填写。
(2)本系部《 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系部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表》,请按附件12格式填写。
(3)本系部公示说明,请按附件13格式填写。
(4)申请学生本人另需提供2013-2014年度学习成绩表1份(由所在系部统一向教务处申请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或高考成绩单复印件1份(要求加盖所在系部公章),或参加对口升大专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要求加盖所在系部公章);所获奖项的证书或奖状复印件1份。
(三)报送要求。
1.附件5、6、8、10、12请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附件7、9、11要求学生手动填表,系部无需录入电子版,要求上交纸质版即可。
2.对申请学生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所获奖项或证书,请提交清晰的纸质复印件,不接受传真件。要求各系部辅导员对照材料原件、验明复印件,并要求在复印件内加盖含有“此复印件已验明与原件相符及所在系部名称”字样的长方形蓝色章。纸质版统一交送至学生工作处南宁校区办公室,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后统一命名为“系部名称+2013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材料”统一发送至校内学生资助邮箱(不接受QQ邮箱或离线发送):gxyzxszz88@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2012-2013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各系部推荐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2-2013学年度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部推荐获奖学生名额分配表
3.2013-2014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金各系部推荐获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4.2013-2014学年度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各系部推荐获奖学生名额分配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系部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部推荐学生名单表
9.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0.年度国家助学金各系部推荐学生名单表
1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12.年度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各系部推荐学生名单表
13.年度       系部XX奖(助)学金公示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3日

 

上一条:我校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

下一条:【诚信专栏第1期】万其珍:续写百年义渡的“信义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