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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作者:莫小兰     来源:     点击:

各部(处、室)、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学生工作部(处)决定组织开展校内2015-2016学年度勤工助学招聘活动,本次共招聘72人。为体现勤工助学岗位“公平、公开、公正”的录取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具体招聘信息表见附件(优先考虑2015—2016学年度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0月15日-16日、10月19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2.地点:各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见附件)  
 三、上岗时间 
 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用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聘工作。
2.请各系部通知有需要的学生应聘(招聘通知同时挂我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网站)。学生请持学生证、课表到用工单位/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应聘。
3.各用工部门负责老师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面试、聘用等工作,并负责组织被录用学生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和《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劳务协议书》(见学工处网站“表格下载处”)。
 4.10月23日前,请各用工部门或负责学生以部门的形式向南宁校区学工处资助中心递交新聘用学生的《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一式两份)和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工处审核、审批完毕后,学生方可上岗。对于继续留用的学生,请各用工部门组织学生递交新年度劳务协议书(协议书生效时间为2015年10月-2016年10月),无需重新填写申请表。
5.请各部门以部门的形式到南宁校区学工处2办公室或平果校区学工处办公室(B106)学生资助中心莫小兰老师处领取《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登记卡》。每月月初5号前,各部门向学工处递交勤工助学劳酬表时,同时附上《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登记卡》以备审核。
6.聘用学生一经录用,不得无故不上岗;对于无故不上岗的学生,各部门或学工处有权取消本年度上岗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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