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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军训须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依照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二、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个部的文件规定,军训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训练成绩将按规定记入个人档案。
三、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规定,学生集中军训时间为2—3周,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36学时,一般在一、二年级完成。
四、学生军训在学校军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军训建制成立团、营、连、排、班,统一组织实施训练和管理。
五、参训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军事训练,如有特殊情况或因病住院不能坚持军训的,须办理请假或申请免训的手续,报给军训领导小组批准。
六、参训学生必须使用统一配发的军装、军帽、腰带等军训用品,不许私人购置或借用其他军服。
七、军训期间凡事训练、集会和集体活动,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穿军服、带军帽、穿球鞋,做到着装整齐,纪律严明。
八、参训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学生军训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每人都要学唱军队歌曲。
九、任何人不准私藏子弹,一经查出,按国家治安处罚法处罚。
十、参训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军人为榜样,做到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十一、    为确保实弹射击安全,如参训学生的眼睛有近视、散光灯问题,应提前验光配好眼镜,保证视力看清100米范围内的目标,以保证射击预习和实弹射击正常进行。
十二、    军训结束时将评选先进连、排、班和个人,对严重违规违纪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    军训成绩和理论成绩合格者,在军训结束后颁发军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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