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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学生及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理论研究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决定开展2010年度学生及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立项项目应在已有的学生教育和管理研究基础上,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及我校学生教育和管理传统与特色,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
二、立项选题
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我校正在开展的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项目选题范围可参考立项指南(见附件1)。申报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确定合适的题目。选题要力求具有时效性、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教师均可申报。鼓励跨部门、系部合作申报,鼓励多人合作申报,鼓励紧密结合工作实践申报课题。原则上,已立项但没有结题的,本次不予以新的立项。
(二)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较充分的前期准备,有合理的研究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原则上每人限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进修或出国一年以上等可预见的人事变动。若项目进行期间负责人工作有变动,不再符合项目负责人条件,应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变更负责人的申请,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可行,要着重研究解决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各申报项目之间主要内容不得重复,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学校将不予受理。
四、立项结题时间
课题研究时间为2年,即2012年12月结题。
五、课题立项与经费资助
本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学校准予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获得立项的重点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获得立项的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000-3000元。
六、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请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学生及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3),并由项目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申请人所在部门将申请书和《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于2011年1月8日前统一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xyzxgc@163.com)。联系人:刘启强,电话:2568104  2568119 。
(二)请各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动员,并严格按照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书请从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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